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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财政局关于未发生对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三季度)

索  引  号 FK007/2024-000227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财政局关于未发生对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三季度)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09 19:11:02
发文单位 阜康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截至2024930日,阜康市财政局在会计工作监督管理过程中,未发现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故暂无针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事项相关政务公开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财政局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阜康市财政局

   202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