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财政局关于未发生对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二季度)
索 引 号 | FK007/2024-00022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财政局关于未发生对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的处罚事项的政务公开情况说明(第二季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4 19:10:0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截至2024年6月30日,阜康市财政局在会计工作监督管理过程中,未发现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或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行为,故暂无针对此类行为的处罚事项相关政务公开内容。在日常工作中,财政局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保障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阜康市财政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