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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 FK025/2024-00029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1-01 17:31:48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1.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165号 阜康市严**中西医诊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阜康市严**中西医诊所 92652302MA78C3PP4Y 严**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2、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3日
2 昌阜市监处罚〔2024〕173号 阜康市张*西医诊所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阜康市张*西医诊所 92652302MA77EL8X0B 张*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 当事人使用失效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失效的医疗器械;3、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