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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索  引  号 FK004/2024-000216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强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1-01 01:33:32
发文单位 阜康市公安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案例一

2024年10010811分,阜康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天池街安康路开展执勤工作时发现BH****6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现场检测值为120g/100mL,经司法鉴定结论证实,BH****6小型轿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案例

2024年10010942分,阜康市公安准东街道派出所秩序中队民警在博峰街与南华路路口向西150米处开展夜检夜查时发现BJ****6小型轿车驾驶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现场检测值为111mg/100mL,经司法鉴定结论证实,BJ****6小型轿车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公安局交警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吊销上述两名驾驶人员的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