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索 引 号 | FK004/2024-00021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强制】阜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10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00:31:36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10月行政强制措施典型案例公示
强制措施凭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实施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
案例
2024年10月29日,冀B****J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国道G216线794公里200米处,因驾驶超载车辆机动车(16452)的违法行为,被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