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9
| 索 引 号 | FK025/2024-000288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9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9 19:14:54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9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55号 | 阜康市上户沟乡聚和川菜烩面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阜康市上户沟乡聚和川菜烩面馆 | 92652302MA7A222R9R | 康* | 阜康市上户沟乡聚和川菜烩面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2日 |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66号 | 阜康市博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 阜康市博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92652302MADLBBKK0X | 陈** | 阜康市博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