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4年1月-2月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索 引 号 | FK016/2024-00015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4年1月-2月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6 12:46:4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立案时间及结案时间 | 被处罚单位或被处罚人员名称 | 被处罚单位性质或被罚人员身份 | 被处罚人员政治面貌 | 是否行政复议 | 案由 | 适用法则或处理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结果审批人 | 办案人员 | 备注 | 联系方式 |
1 | 阜农(防疫)罚【2024】1号 | 阜康市某屠宰场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案 | 立案时间2024年1月16日,结案时间2024年2月6日 | 阜康市某屠宰场 | 个人独资企业 | 群众 | 否 | 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七项的规定。 | 罚款10000元 | 赵志文 | 张永明 马 乐 | 普通程序 | 0994-32209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