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2
| 索 引 号 | FK025/2024-000286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2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16:17:02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2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10号 | 阜康市九运街镇富路通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阜康市九运街镇富路通超市 | 92652302MA78C7KN7D | 严** | 阜康市九运街镇富路通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3;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10日 |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68号 | 金*勇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金*勇 | \ | \ | 金*勇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1日 | |
| 3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67号 | 杨*萍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杨*萍 | \ | \ | 杨*萍涉嫌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2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