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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1

索  引  号 FK025/2024-000280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0-21 13:13:17
发文单位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医疗器械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2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昌阜市监处罚〔2024〕158号 阜康市袁*文中医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阜康市袁*文中医诊所 92652302MA77GWCM7Q 袁*文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 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3、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主动履行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7日
2 昌阜市监处罚〔2024〕161号 阜康市田*个体西医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阜康市田*个体西医诊所 92652302MA77FYT721 田*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3、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主动履行 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