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9
索 引 号 | FK025/2024-00018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9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09 19:23:2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食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10.9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48号 | 阜康市万景山庄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阜康市万景山庄 | 92652302MA77YMN329 | 麻** | 阜康市万景山庄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0月8日 | |
2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49号 | 阜康市城关镇乡村人家农家乐涉嫌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阜康市城关镇乡村人家农家乐 | 92652302MA78FKC26U | 朱** | 阜康市城关镇乡村人家农家乐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 |
3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50号 | 阜康市良繁村福缘休闲农家院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阜康市良繁村福缘休闲农家院 | 92652302MADHQKM7XD | 郝** | 阜康市良繁村福缘休闲农家院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9月30日 | |
4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13号 | 阜康市鑫萱萱购物中心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吴*昆 | / | /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2024年9月29日 | |
5 | 昌阜市监处罚〔2024〕108号 | 阜康市田飞萱雅超市经营霉变生虫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田*飞 | / | / | 当事人经营霉变生虫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 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3、没收生虫的散装食品。4、罚款人民币8000元。 | 主动履行,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阜康市市场监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