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疆海瑞融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 FK011/2024-00023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新疆海瑞融商贸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3 19:13:3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公示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9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罚字(矿)[2024]3号),对新疆海瑞融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申**,身份证号:612728********0413,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2MA78NJLAXT,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准噶尔路****************号),无证开采戈壁料一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4年9月2日在阜康市上户沟乡小泉村原阜东砂厂采坑,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开采435立方米戈壁料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新疆海瑞融商贸有限公司停止开采;
2.没收无证开采矿产品的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为:435立方米×12元/立方米=5220.0元。
3.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罚款为5220.0元×20%=1044.0元。
罚没款合计为:6264.0元。
现对违法案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9月22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221、0994-322536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