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4-000193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17:05:4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9月10日做出阜林草(草原)罚[202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使用草原案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新疆新天天池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经营管理的天山天池国际滑雪场的配套停车场(雪具大厅配套停车场、运动员公寓配套停车场),未经审批非法使用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花儿沟村合孜尔汗放牧组春草场草原。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3条第(4)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15937元罚款。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9月19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