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4-00019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17:02:5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9月6日做出阜林草(林业)罚[2024]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山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进行处罚。当事人新疆山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HJFAH2R,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和谐广场A座1308室。新疆山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阜康市三工河哈萨克族乡641林班19小班区域内未经审批采挖管道、堆砌渣土的行为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现象,经现场查勘,新疆山木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面积1495平方米(2.2亩)。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是限期2024年11月30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二是处以2691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已于2024年9月6日送达。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7日-9月19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向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