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4-000192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9-06 19:03:3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9月5日做出阜林草(草原)罚〔202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使用草原一案进行处罚。当事人新疆科林思德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2552427731F,法定代表人吴云利,身份证号码:652201******6019,公司地址:新疆阜康市阜新街道迎宾路8号金福酒店北配楼5楼。当事人在实施阜康西部矿区煤矿瓦斯地面抽采项目一期工程中,在未取得正式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导致7.81亩草原被破坏,存在非法使用草原现象。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44条第(3)项,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限期于2024年10月30日前拆除在非法使用草原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草原植被。2.处以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9倍的罚款,即5623元。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9月11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向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