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4-00018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18:18:4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5月30日做出阜林草(林业)罚[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疆送变电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案进行处罚。当事人新疆送变电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2285971220,地址:乌鲁木齐市江苏西路155号,法定代表人:李亚,身份证号码:420111********4178。当事人虽在获得林地审批的情况下施工,但在未明确获得业主方国网昌吉供电公司书面同意后,擅自将已审批220千伏电力直角塔基作业面25*25米,转角塔基作业面30*30米增加为220千伏电力直角塔基作业面30*30米,转角塔基作业面40*40米,导致超审批占用国家公益林地4.35亩。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条(3),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限期2024年6月30日前恢复植被与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86000元罚款。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6月11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向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