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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阜康市民意牛羊定点屠宰场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FK011/2024-000234 主题分类
名        称 【行政处罚】阜康市民意牛羊定点屠宰场行政处罚公示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4-29 19:34:49
发文单位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行政处罚公示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4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罚字(土)[2024]7号),对阜康市民意牛羊定点屠宰场(法定代表人:马*,身份证号:652302********1537,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2MA776F7JX5,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三工乡拜斯胡木村)违法占地一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5月30日,在阜康市三工乡拜斯胡木村石油伴行公路南侧,未经批准占用6.21亩(4139平方米,属国有土地,地类为:未利用地806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有建设用地3333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修建厂房及硬化地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第二次修正)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6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6.21亩(4139平方米)土地退还至阜康市三工乡人民政府;

2.对非法占用6.21亩(4319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6元的罚款,合计:24834.00元(贰万肆仟捌佰叁拾肆元整)。

现对违法案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29日—5月13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221、0994-322536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