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疆丹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 FK011/2024-000231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新疆丹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13:02:1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公示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2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罚(土)字〔2024〕4号),对新疆丹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身份证号:6590********09185X,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2778962438U,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东湖公路西侧)一案进行行政处罚。于2023年7月10日至7月21日在阜康市滋泥泉子镇街北中心村东湖公路西侧,超出批准范围占用1.97亩〔1315.05平方米,国有土地,地类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1224.05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积91.0平方米〕修建水池和硬化地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新疆丹露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6个月内将非法占用的1.97亩(1315.05平方米)土地退还至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2.对非法占用1.97亩(1315.05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合计:131505.00元(壹拾叁万壹仟伍佰零伍元)。
现对违法案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1日-2月2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221、0994-322536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