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疆路达金机械设备制造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 FK011/2024-000230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新疆路达金机械设备制造行政处罚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13:00:4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公示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罚字(土)[2024]2号),对新疆路达金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身份证号:650104********0717,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84RLU1W,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万寿山街991号云岭翠谷商住小区办公楼*层***号)非法占地一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0年6月18日至7月20日在阜康市上户沟乡中泰矿冶100万吨电石厂南侧未经批准占用23.90亩(15936.11平方米,均属国有土地,地类为:工业用地(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修建硬化地面及围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6个月将非法占用的23.90亩(15936.11平方米)土地退还至阜康产业园管委会;
2.对非法占用23.90亩(15936.11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合计:95616.66元(玖万伍仟陆佰壹拾陆元陆角陆分)。
现对违法案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2月2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221、0994-322536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