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新疆准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索 引 号 | FK011/2024-000229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新疆准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12:58:2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行政处罚公示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阜自然资罚字(土)[2024]1号),对新疆准东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身份证号:120102********0713,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301MA78L6TW4D,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展示中心办公楼**室)非法占地一案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1年4月15日至7月15日在阜康市上户沟乡阿克木那拉村以北、引水干渠两侧,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6个月将非法占用的35.00亩(23332.0平方米)土地退还至上户沟乡人民政府;
2.限期30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农用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非法占用35.00亩(23332.0平方米)土地处以每平方米6元的罚款,合计:139992.00元(壹拾叁万玖仟玖佰玖拾贰元)。
现对违法案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2月21日—2月27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221、0994-3225361。
阜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