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索 引 号 | FK015/2024-00008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水利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30 16:44:33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水利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水利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备注 |
1 |
解** |
阜水罚决字[2023]第39号 |
2023年8月2日,水利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解**未经市水利局批准,在新疆昌吉州阜康市九运街镇牧业队伟牛乳业西侧擅自清洗、启用井口直径160毫米的已填埋的废旧机井1眼,该机井已下水泵,未接通电源,未提取地下水,为生活人饮使用。水利局执法人员现场确认,解**未经市水利局批准,未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向阜康市水利局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取得取水权,擅自实施了清洗、启用已填埋的废旧机电井,非法取水的行为。解**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存在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填埋擅自清洗、启用的废旧机井; 2、对解**处以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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