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3-00009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3-07-04 12:40:27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3年7月4日做出阜林草(林)罚决[2023]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小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张小龙,擅自改变阜康市林地467平方米(约0.7亩),其中:乔木林地(防护林)197平方米,其他林地270平方米。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对当事人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普法教育。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4日--7月13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