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索 引 号 | FK044/2022-00004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2-06-10 19:50:35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林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2年6月1日做出阜林草(林业)罚[202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王晓东非法狩猎案依法进行处罚。当事人2021年12月14日,在禁猎区未取得狩猎证捕获非国家重点野生动物。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处以500元罚款。
现对案件处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6月18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本行政处罚有违规之处,可直接向我单位党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994-3222119。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