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
索 引 号 | FK004/2024-00020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13:24:3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第十条,第十三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2022年,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span>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 个工作日
服务对象:自然人
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办理流程图:
受理条件:户口已迁入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毕业生离校时将户口迁往就业地。
咨询方式:0994-3223207
办理地点: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工作日⠼font face="微软雅黑" >10:00至20:00
⠂ ⠂ ⠂༯span> 冬季工作日⠼font face="微软雅黑" > 10:00至19: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是否收费:否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居民户口簿
审批结果样本:
申请材料(申请表可作为附件附后):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肄业证或结业证;
3、户口迁移证(疆外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