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业务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FK004/2024-00016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户口迁移业务服务指南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13:20:19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户口迁移业务服务指南
(一)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双方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二)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本着本人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人事、劳动、条管部门批准的干部、职工调动、录用的公务员可在就业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①人事、劳动、垂直管理部门的调动、录用批准通知或证明;
②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③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工作调动落户,提交下列材料向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核准后办理:
①录用单位接收材料或者《行政介绍信》;
②县级以上组织、人社、教育部门的调令(含本系统本部门单位内部调动)、签章的《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花名册》《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
③地级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引进(聘用)专业人才落户,凭调令或者批件、接收单位介绍信办理。
(三)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双方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
3.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
(四)子女投靠子父母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本着双方自愿原则,双方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凭证,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收养证等法定证件或者司法文书;
3.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夫妻投靠、未达法定婚龄子女投靠父母的不受此项限制)。
(五)自有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含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房改房、二手房、保障性住房)
1.有合法经营门面且实际居住、经营的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其他亲属可申请落户;
2.在公共租赁房屋实际居住且持有租赁证明,本人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非税发票;
3.民政局出具的门牌证明。
(六)租赁合法稳定住所迁移(凡在本地市区、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它建制镇租赁私有房屋,租用政府公租房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可在本地落户)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租住人的电子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新疆公安机关警综平台出租房备案记录;
3.落户至实际居住地的,可凭出租房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4.租赁公租房的,凭社区(村)居委会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新疆公安机关警综平台出租房备案记录,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落户;
5.对于出租人不同意承租人将户口落至实际租赁居住地的,可落户至社区公共地址,签订公共地址落户承诺书。
(七)合法稳定就业迁移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八)投资迁移落户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随迁的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3.本人与随迁人员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提供随迁人员与本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4.营业执照、企业证明。
(九)持电子居住证落户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电子居住证。
(十)持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迁出户口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录取通知书》。
(十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回原籍(原籍属我地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退学、休学、开除后要求将户口迂回原籍地(父母所在地)的人员,持迁移证直接办理落户。)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或肄业证或结业证;
3.《户口迁移证》。
(十二)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入就业地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地、县市行政服务大厅公安“一窗通办”窗口。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毕业证。
(十三)迁往省外(开具《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迁移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2.《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