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FK004/2023-000087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户口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10-06 17:54:22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公安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户口登记业务服务指南
(一) 出生登记
办理流程:监护人或者户主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国(境)内出生户口登记
①《出生医学证明》;
②父母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落户方是军人的,应当提交军人工作证件和居民身份证);
③父母《结婚证》。
2.国(境)外出生户口登记
在国外出生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可以在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均未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回国后可以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在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②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及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不能提供中国护照或者旅行证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向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核实,对其国籍情况有疑义的,由设区市(含)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商有关驻外使领馆进行国籍认定;
③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者证明;
④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须提交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二)转业安置落户
办理流程: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办结。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当场办结,发放户口簿。
办理地点:户籍所属派出所户籍室或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窗口;博峰街派出所户籍室、阜新街派出所户籍室“一窗通办”窗口;服务咨询电话:0994-3223207。
办理所需材料:
1.县级以上安置部门开具的介绍信;
2.居民身份证;
3.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者合法稳定住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