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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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城市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5-01-20 19:29:41

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同时我局积极接受群众监督,既方便了群众获取政府信息,也有利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管理。现结合我单位实际,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机构职能、领导干部分工等概况信息,包含部门文件14条、预决算14条、三公经费4条、行政处罚31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切实做好政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我局不断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四)平台建设

2024年我单位及时对信息公开目录及内容进行更新与调整,接受社会的监督,承担城市管理方面的信息发布工作,更新完善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1)明确职责,专人负责。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局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及日常主动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

2)健全制度、规范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一系列工作制度,坚持将信息公开审核与日常公文、材料审核相结合,信息发布前落实“三审三校”制度,确保所公开信息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29.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生成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报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状况较好,但也有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信息在生成后未能及时公开,存在一定的延迟现象,影响了信息的及时性和实用性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仍需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提高二是偶尔会出现信息录入错误或格式不规范的情况,尽管发现后及时更正,但仍可能对部分已获取该信息的公众造成误导。这反映出在信息审核环节,对细节把控还不够严格。三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长效的工作新机制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四是申请公开信息量较少,公众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不高

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时效性:优化信息公开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落实责任到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信息生成后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发布。建立信息公开提醒机制,对临近公开期限的信息进行预警,避免出现信息延迟公开情况。二是提高信息准确性:进一步细化信息审核标准,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多轮校对,不仅关注信息的整体逻辑,更要注重细节表述。同时,要注重信息页面布局,对格式进行调整,保证阅读顺畅、视觉美观。三是进行信息公开制度动态调整:当出现新问题时,通过查找问题源头,实时调整适宜的工作方案,同时鼓励公众和各单位工作人员反馈新情况,作为制度调整的依据。四是加强宣传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公众的面对面交流,依据制度及时解答和公开公众关心的问题,鼓励公众提出意见建议,并对公众反馈及时进行回复和处理,切实提高公众参与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20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