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阜康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 索 引 号 | FK019/2026-000005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文物保护】阜康市博物馆藏品征集公告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06 10:16:01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为全面梳理阜康市历史文化脉络,丰富馆藏体系,强化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承功能,充分展现阜康地域特色与人文底蕴,特制定本藏品征集公告。
以彰显阜康市历史发展、民俗风情、革命历程、当代建设成就为核心,征集兼具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与代表性的各类实物及资料,完善馆藏结构,为陈列展览、学术研究、公众教育提供坚实支撑,助力文化阜康建设。
(一)古代史类
阜康境内出土或流传的旧石器时代至明清时期的文物,包括石器、陶器、铜器、铁器、玉器、瓷器、金银器、竹木器、纺织品、书画、碑刻拓片、古钱币、印章等。
反映古代阜康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交通、商贸等社会生活的各类实物及相关文献资料。
(二)民俗类
阜康各民族传统生产工具、生活用具、服饰鞋帽、手工艺品、民居构件、祭祀礼器等。
与民俗节庆、婚丧嫁娶、信仰习俗、民间艺术(如花儿、刺绣、剪纸等)相关的实物及影像、文字资料。
(三)革命史类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与阜康地区革命斗争、政权建设、重大历史事件相关的实物,包括武器、旗帜、文件、书信、日记、照片、勋章、烈士遗物等。
参与阜康地区革命和建设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进模范人物的相关遗存及事迹资料。
(四)当代史类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阜康市在经济建设、城市发展、科技进步、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的实物见证,包括重大工程建设资料、代表性产品、荣誉证书、影像资料等。
反映阜康市社会变迁、民生改善、民俗新风的各类实物及资料。
1.藏品征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包括捐赠和购买两种方式。
2. 藏品来源合法,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捐赠人、出让人需对藏品合法性承担相应责任。
3. 藏品需真实反映阜康市相关历史时期或领域的特征,具有明确的历史背景、流传脉络或出处。
4. 实物类藏品需保存状况良好,无严重破损或变质,具有一定的完整性;资料类藏品(文字、影像等)需内容真实、清晰可辨。
5. 优先征集能填补馆藏空白、具有独特地域特色或稀缺性的藏品。
1. 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及个人将符合征集要求的藏品无偿捐赠给博物馆。博物馆将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捐赠者予以表彰,并在藏品陈列时注明捐赠信息(捐赠者意愿保密的除外)。
2. 代管代展:对于收藏者不愿转让所有权,但愿意公开展示的珍贵藏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代管代展协议,由博物馆负责妥善保管并择机展出,藏品所有权仍归原收藏者所有,展览时注明藏品来源。
3. 有偿购买:对于符合征集要求、具有较高价值且收藏者愿意转让的藏品,博物馆将组织专家评估小组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与收藏者协商确定购买价格,签订购买协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4. 复制征集:对于无法转让所有权的珍贵藏品,经与收藏者协商同意,博物馆可进行专业复制,原件归还收藏者,复制品纳入馆藏并用于相关展示研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垂询、积极提供藏品征集线索!(长期接受无偿捐赠)。
1. 联系人:许诺
2. 联系电话:0994-3307035
3.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峰西路文博中心421号阜康市博物馆
4.联系部门:阜康市博物馆综合办公室
5. 电子邮箱:1293466551@qq.com(用于发送藏品相关信息及图片初步沟通)
1. 信息对接:收藏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博物馆提供藏品相关信息(包括名称、年代、来源、描述、图片等),工作人员进行初步登记核实。
2. 初步筛选:博物馆根据征集范围和要求,对藏品信息进行初步筛选,确定是否纳入进一步评估。
3. 专家评估:对于需进一步评估的藏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实地查看或依据详细资料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意见。
4. 协商确认:根据评估结果,与收藏者就征集方式、相关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相应协议。
5. 藏品入库:完成征集手续后,博物馆对藏品进行登记、拍照、修复(如需)、建档,纳入馆藏规范管理。
1. 博物馆对所有征集信息严格保密,未经收藏者同意,不向无关第三方泄露。
2. 藏品征集过程中,博物馆工作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 本公告由阜康市博物馆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