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01/2025-000227 | 主题分类 | |
| 名 称 | 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 | ||
| 主 题 词 | 阜康市 人民政府 印发 于禁 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 的通知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文 号 | 阜政规〔2025〕3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12 16:09:48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天池管委会、产业园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阜康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经阜康市第七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2日
阜康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给居民生活带来的严重影响,着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阜康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市建成区全域及石油基地生活区全域。准东石油基地柳城路以东、G335线和S111线以西、乌准铁路以北、北外环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定为烟花爆竹禁燃区。

烟花爆竹禁燃区示意图
(二)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重点场所。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建制小区,工业园区,车站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存储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重要军事基地,学校、幼托、医疗、养老机构,商场、酒店、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纳入烟花爆竹禁燃区。
(三)其他区域。倡导农村地区不放或少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3月15日,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至2026年3月15日,烟花爆竹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倡议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以身作则,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做到不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主动教育、劝导家属、亲友、街坊邻居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倡议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或向阜康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应急管理局0994-3220270,生态环境局0994-3222167,城市管理局0994-3232527。
政策解读:【文字】阜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康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通知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