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纺织服装企业2024年第四季度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及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公示
索 引 号 | FK007/2025-000004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纺织服装企业2024年第四季度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及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资金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2-10 10:52:51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优化自治区棉花和纺织服装产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4〕16号)的相关规定,符合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条件的企业2024年第四季度补贴资金情况如下:
一、阜康市林立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就业4人,2024年第四季度应补19223.17元,其中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18023.17元(养老保险12657.16元,医疗保险补贴4949.01元,失业保险417元),应补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1200元。
二、新疆新辉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就业3人,2024年第四季度应补14036.81元,其中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13736.81元(养老保险9337.4元,医疗保险补贴4049.19元,失业保险350.22元),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300元。
人社局、阜康市财政局对市林立网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辉达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补贴资金资料进行了审核,2024年第四季度应拨付企业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33259.98元。
公示期2025年2月10日至2月16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市财政局或市人社局,联系电话: 3222943(财政局)、3233379(市人社局)。
阜康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