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康市纺织服装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 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公示
索 引 号 | FK007/2024-00001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关于阜康市纺织服装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 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公示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1-24 16:04:10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财政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补贴资金条件的阜康市林立网业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6月应对7名员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数上调缴费补差1912.68元(7-9月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已按新基数申领),2023年10-12月满足条件的新增就业人员4人,应补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13450.56元(养老保险8784元,医疗保险补贴4392元,失业保险274.56元),两项合计15363.24元。阜康市人社局、阜康市财政局对市林立网业有限责任公司申报2023年第四季度补贴资金资料进行了审核,2023年第四季度应拨付企业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费用补贴资金15363.24元。公示期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市财政局或市人社局,联系电话: 3222943(财政局)、3233379(市人社局)。
阜康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