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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K044/2023-00000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印发《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 奖励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7-25 10:34:04
发文单位 阜康市林草局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关于印发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天池管委会、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网信办,市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信访局、水磨沟乡、上户沟乡、三工河乡、九运街镇、滋泥泉子镇、阜康农商银行:

《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已经阜康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请认真抓好政策落实。

                     阜康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

                              (阜康市林业和草原局代章)

                                     2023720



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回族自治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昌州财农〔2021〕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付工作的通知》(昌州财农〔2022〕7号)和《阜康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阜政办〔2021〕10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促进草原生态保护,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牧区生产生态互促共赢。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四稳定”原则。保持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基本稳定,以乡镇为单位,因地制宜,按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分解落实好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202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面积,在“两个不突破”(一是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不突破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面积,且总面积不得超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信息系统登记面积;二是禁牧面积和草畜平衡面积按照补助标准测算后的总补助资金不突破自治下达的中央财政草原补奖资金)的前提下,确定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和补助奖励标准

(二)继续坚持“四到乡镇”原则。继续实行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镇”管理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目标,纳入禁牧和草畜平衡范围的草原必须为确权登记颁证的草原,要细化工作方案,逐级建立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指标,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

(三)继续坚持“五到户”原则。建立补助奖励信息公示制度,加强政府、群众、社会监督,坚持任务落实、补助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保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原则。谁承包、谁保护、谁受益,只要取得草原承包经营权证,且履行了禁牧责任和草畜平衡义务的人员,均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享受草原奖补政策。

(五)继续坚持“封顶保底”原则。乡镇要科学测算上封顶、下保底标准,原则上每户补助奖励资金不超过9万元,避免出现因补贴额度过高“垒大户”和因补贴过低影响农牧民生活的现象。

(六)坚持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原则。乡镇要全面开展对放牧家畜控制、草原生态改善、草牧业发展等情况的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发放,保障资金安全,草牧业发展政策也要遵循支持到户的要求,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奖补政策的收益不降低。同时,要积极引导牧民将奖补资金用于畜牧业生产和购置生产资料,发挥好奖补资金的增收作用。

三、工作目标、任务与政策标准

(一)工作目标

2023年是第三轮草原奖补政策实施的第三年,通过继续实施草原奖补政策,引导农牧民合理配置载畜量,科学利用天然草原,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牛羊、骆驼产业高质高效发展;稳步提升农牧民收入水平和改善生活条件,为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生态文明、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经各乡镇初步核实统计,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共涉及5个乡镇11个村3286户13144人,总面积660.51万亩(较2022年共核减草原面积16504.83亩,其中,上户沟乡8237.07亩,三工河乡8267.76亩),其中,禁牧草原329.16万亩(一般性禁牧289.56万亩,水源涵养区草原禁牧39.6万亩),实施草畜平衡管理331.35万亩,共发放补助奖励资金约4545.42万元。

(三)政策标准

1.水源涵养区禁牧补助。对水源涵养具有重要保护作用的山地草甸类草原,以及山地类自然保护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对在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每年每亩补助50元。

2.一般性禁牧补助。对退化严重的温性荒漠、高寒荒漠和高寒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在禁牧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实施禁牧的牧民每年每亩补助6元。

3.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对在草畜平衡区域内承包草原并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牧民每年每亩奖励2.5元。

4.三工河谷禁牧补助。市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阜康市三工河谷天池景区禁牧方案(2021年—2025年)》(阜政办规〔2021〕7号)文件,制定出台2023年工作方案,按工作方案内容执行和落实。

四、发放对象的确定

(一)正常享受政策人员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有关文件汇编》有关规定,对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对象,其明确要求是:“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是承包草原的牧民;三是履行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正常享受政策人员是户口在阜康市原有草原承包合同书的牧民,与乡镇、村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承包合同书》后,才能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象暂缓或停止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一是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出国定居、迁移人员的(出国未注销户籍的中国公民除外)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二是第二轮草原承包确权到户后出生的人员和因婚姻嫁入本乡镇、村的人员分配原的,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三是第二轮草原承包确权之前家庭成员中已进入国家公职人员序列的财政供养人员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四是对已经依法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批手续的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人工饲草料地开发占用的草原种植经济作物的草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六是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与草原奖补资金重复领取的草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七是非法与村委会、村民签订合同,非法转让草变为耕地、建设用地的草场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八是未经审批违法占用、破坏草原致使草原植被无法恢复的草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九是有其他不符合补助奖励资金发放行为的牧民必须从实施奖补政策的草原面积中核减

发放、暂缓或停止补助奖励资金名单必须经“村两委”采取“一户一人”方式进行核实研判,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核名单后,报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和草原局)审定,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发放、暂缓或停止补助奖励资金。

五、组织体系

(一)领导小组

根据《阜康市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阜政办〔2021〕107号)文件,调整成立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王 廷 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党组书记、副主任

副组长:努尔兰·伊力亚斯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占元 新疆天池管委会党委委员、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局长

    王 琪 新疆天池管委会副主任

    王 康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刘俊丽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刚 市委网信办主任

    张桐毓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

    眭 颖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高 龙 市审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辉 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赵志文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陈茂刚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胥亚林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哈斯特尔 上户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木拉提别克 水磨沟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哈力比亚提 三工河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王喜明 九运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苏潘成 滋泥泉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森林 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单正帅 阜康农商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桐毓兼任,副主任由张森林兼任。

(二)责任主体

1.市草原奖补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全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补助奖励面积;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编制年度工作方案;落实各乡镇上报的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人员基础信息汇总,审定奖补资金发放数据,督促各乡镇做好财政“一卡通”系统信息录入,组织实施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负责全市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监督管理,评估实施效益等;督促乡镇落实禁牧、草畜平衡各项工作任务。

2.各乡镇人民政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落实责任,完善草原承包,全面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工作;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做好草原管护设施管护工作,维护草原围栏、管护站等草原保护设施;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设立专职管护人员,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乡镇、村两级管护联动网络;建立健全禁牧管护和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向牧民公开以放牧作业组为单位的草畜平衡区草原放牧牲畜数量,并定期开展巡查 ;及时做好财政“一卡通”信息各项数据录入工作;落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牧户依法暂缓或停止发放补助奖励资金。

3.市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补助奖励资金政策,将本级财政补助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监督检查补助奖励资金发放情况。

4.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协助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此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基础数据。

5.市公安局:安排乡镇派出所积极审核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人员信息,确定是否已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否为出国定居、迁移人员。

6.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根据乡镇推送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人员信息,负责核查确定职责范围内的公职人员身份信息。

7.市信访局:为乡镇推送近两年因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引起的上访、信访人员名单,同时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思想稳控教育引导工作。

8.市委宣传部:利用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报道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9.市委网信办:充分做好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舆情监测、预警工作。

10.新疆天池管委会:按照《禁牧公告》规定,配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开展好天池景区范围内的禁牧及日常管护监督工作,配合乡镇完成景区范围内牲畜转场工作。

11.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和要求,配合乡镇在国有林管辖范围内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12.市审计局: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

13.阜康农商银行:根据乡镇人民政府、市林业和草原、财政部门提供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人员名单和标准,在3个工作日内准确、无误将资金发放到位,并向奖补对象免费发送注有“草原奖补资金”字样的短信。

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全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共同组织对各乡镇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三)工作步骤

1.编制工作方案。各乡镇按照区、州、市相关要求,核减草补面积,编制本乡镇工作方案,报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阜康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2023年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方案。各乡镇要于7月5日前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乡镇2023年度工作方案。

2.发放奖补资金。补助奖励任务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先实施、后补助原则,由各村召开专题研判会议,将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落实到具体地块,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开展奖补牧户信息登记造册工作,并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乡镇村组、姓名、补助面积、补助金额、联系电话等,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各村将奖补名单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发放、缓发和停发人员名单,并开展全面核查后,再次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人民政府红头文件形式形成资金申请报告(后附发放、缓发和停发人员名单),经乡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乡镇提供的奖补名单基础上,要组织专人到乡镇、村以实地抽查为主,结合电话抽查等其他形式为辅的审定工作,抽查面不少于30%,并对奖补名单进行政策性、准确性、真实性审批后,向市财政局提供奖补名单,市财政局根据名单将奖补资金通过市林业和草原局直接支付至“一卡通”代发户,作为发放奖补资金重要依据。阜康农商银行通过财政“一卡通”在3个工作日内,向奖补对象兑付资金,确保11月30日前全市2023年应发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暂缓或停止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对象纠正违规行为后,向“村两委”出具承诺书,同时向“村两委”提出书面申请,经“村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分别研究同意后,将奖补名单上报至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核实后,协调各相关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奖补资金(其他人员经相关部门核查无误后,经本人申请奖补资金,“村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查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3.组织检查监督。阜康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定期、不定期对乡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配合州级全年抽查面将不低于50%,水源涵养区检查做到全覆盖;市、乡两级抽查面不低于70%,且州市乡三级抽查面达到全覆盖。通过各级联动督查工作,重点抽查检查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草原任务落实、监管以及资金发放等情况,凡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抽查面未达到全覆盖的,会同市财政部门立即停止补奖资金发放。

4.开展自查验收。各乡镇在10月15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并向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年度自查验收报告。

六、工作机制

(一)禁牧方案

1.禁牧区域

全市禁牧总面积为329.16万亩,分两个区域实施

第一部分以温性荒漠类草地(主要是沙质温性荒漠亚类、砾石质温性荒漠亚类)为主划定的禁牧区域,共289.56万亩。

第二部分为重要水源涵养地,主要为天山天池保护区草原,共39.6万亩。涉及九运街镇南部山区草原1.34万亩,水磨沟乡南部山区草原17.43万亩,三工河乡南部山区草原20.82万亩。

2.禁牧区域管护要求

(1)禁牧区域草原上图。按照自治州下达的草原禁牧工作目标和任务,全市禁牧草原任务分到各乡镇,各乡镇要对禁牧草原逐块、逐户落实,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绘制市级1:10万的禁牧草原分布图。

(2)根据市人民政府2023年颁布的《关于阜康市禁牧区域禁牧的公告》,市林业和草原局设立禁牧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和擅自改变禁牧区域位置和树立的管护标志,不得阻挠干预草原管护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3)各乡镇、村要按照签订的《禁牧责任书》,督促牧民加强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林业和草原局对《禁牧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市林业和草原局要加强对全市9个草原管护站的管理,强化禁牧区尤其是水源涵养区19名草原管护员的管护能力。各乡镇要加强对禁牧草原管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市林业和草原局

(5)建立社会监督报告机制。为了建立健全禁牧政策社会监督机制,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各乡镇要从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老人员、牧民代表等群体中选聘3-7名社会监督员,对全市草原禁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了解、收集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建议。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和农牧民对违反禁牧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报告。监督电话0994-3222119。

(二)草畜平衡方案

1.草畜平衡草原区域草畜平衡区域面积共331.35万亩。包括天山高寒草原、高山草甸、高山草原、低地草原、平原荒漠草原等草原类型,是比较重要的季节性放牧场。

2.草畜平衡草原管护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管护方案,配备管护人员草场管护人员采取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审核、市草原监督管理机构考核聘用的方式按年度聘用。切实调动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草畜平衡区域牲畜无超载现象,全面落实草畜平衡制度。草畜平衡区草场以本村组为单位(本村内),依法签订合法合同,经“村两委”、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市林业和草原局备案后,可以有偿进行流转和租用。

(三)牲畜转场时间。冬草场放牧时间为11月20日—次年3月20日,春草场放牧时间为3月20日—6月25日(考虑三工河乡、水磨沟乡冬、夏草场全部禁牧,春草场放牧时间经乡镇人民政府研判通过后可延长至11月20日),夏草场放牧时间为6月25日—9月1日(若当年出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报后按实际情况协商调整),秋草场放牧时间为9月1日—11月20日。各乡镇要严格按照放牧时间组织牧民进行转场,转场牧民要按照指定转场路线、时间统一进行转场。各乡镇要在转场路线上设置检查卡点,指派专人负责,做好各检查站值班记录、进行牲畜清点,确保不出现超载过牧现象。

(四)草地生产力监测与草原生物灾害防治。按照草地资源优势、生态敏感性、均匀布点和基础条件优先等原则,根据市辖区内草地类型及草地利用情况,在固定的区域布控监测点,由市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草地返青期观测、生产力高峰期监测及牧草枯黄期监测等工作,对不同监测点实行连续动态监测,为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五)绩效考核。每年11月底前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做好自治州绩效考核迎接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行乡镇主要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纳入乡镇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加强乡镇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领导。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广播、电视、微信、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采取阿肯弹唱、印发宣传单、宣传册,设立咨询台、张贴标语、布设宣传展板、车载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市、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增加管护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稳定管护队伍。调动和发挥牧民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的作用。市、乡两级草原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草原禁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天池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州、市有关部门开展巡查和抽查,保障检查车辆及人员畅通。各乡镇要设立公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监督电话,接受政策咨询,尤其在乡镇、村办事大厅设立查询台,提供便民服务,查证举报事项。市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各乡镇农服中心和财政所也要设立公布政策咨询电话,接受政策咨询。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阜康市202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中,采取身份造假、弄虚作假、顶替冒领、骗取套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因审查不严造成国家资金流失、帮助他人套取奖补资金、对奖补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党纪法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五)强化绩效考评工作。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修订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评办法,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细化督查内容,严格督查标准,规范督查程序,强化督查效果。对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效果、工作进展、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监督,实行绩效考核,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乡镇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阜康市2023年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统计汇总表

附件

阜康市2023年各乡镇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统计汇总表

单位

户数

人数

承包总面积(亩)

沙漠禁牧面积(亩)

水源涵养(天池)禁牧面积(亩)

草畜平衡面积(亩)

沙漠禁牧补助资金(元)

水源涵养(天池)禁牧资金(元)

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元)

补助资金(元)

水磨沟乡

599

2396

991470.16

542622.00

174309.481

274538.68

3255732.00

8715474.05

686346.70

12657552.75

三工河乡

964

3856

1746619.92

1071940.440

208184.840

466494.64

6431642.64

10409242.00

1166236.60

18007121.24

上户沟乡

1617

228

3466511.42

1044072.49

0.00

2422438.93

6264434.94

0.00

6056097.33

12320532.27

九运街镇

57

196

152736.00

122780.00

13435.00

16521.00

736680.00

671750.00

41302.50

1449732.50

滋泥泉子镇

49

6468

247783.42

114240.00

0.00

133543.42

685440.00

0.00

333858.53

1019298.53

合计

3286

13144

6605120.92

2895654.93

395929.32

3313536.67

17373929.58

19796466.05

8283841.66

4545423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