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阜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K016/2019-000109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阜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8-05-31 16:53:42 |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的领导,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紧紧围绕总目标,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和《2018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印发《阜康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阜康市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阜康市农业局 阜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5月30日
2018年阜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2018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2018年我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55号和《2018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认真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将保障粮食安全继续作为调整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首要任务,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种植青贮饲料、苜蓿和优势特色农作物等耕地的保护,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推进我区畜牧业和特色产业协调发展。实现“三项补贴”改革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的改革目标。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定的补贴对象、条件、补贴方法和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2.注重政策衔接。首先保障对种植小麦的耕地进行补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促进小麦生产稳定发展,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整完善补贴政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民多渠道增收。
3.严格管理程序。逐级申报审核,严格把关,强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到实处。
二、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的领导,确保补贴工作紧紧扎实有效实施,现成立阜康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丁建宏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耀生 市农业局局长
郭林娟 市财政局局长
王 琴 市审计局局长
周发平 市督查室主任
李 萍 滋泥泉子镇镇长
李 虎 九运街镇镇长
王志刚 城关镇镇长
哈斯特尔 上户沟乡乡长
吾阿提汗 三工乡乡长
木拉提别克 水磨沟乡乡长
孙建国 市乡镇财政管理局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局局长王耀生担任,副主任由市乡财局副局长孙建国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农业局、财政局和各乡镇农业分管领导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所有合法的实际农业种植者。
(二)补贴条件。
1.依法依规明确享有耕地承包权,耕地实际用于种植小麦、青贮饲料、苜蓿、玉米等特定作物。
2.补贴作物以种植小麦、玉米、青贮饲料、苜蓿和特色经济作物的先后顺序依次发放补贴,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达到预期的补贴目标。
3.同一地块一年只能补贴一次,以正播作物优先作为补贴对象予以补贴,复播玉米不得列入补贴对象。
4.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保护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主动改善地力,开展秸秆饲喂利用、过腹还田、残膜回收等。其中:残膜回收率需达到90%以上;
5.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以及已经纳入自治区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及退地减水范围的耕地和违法开垦的耕地不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以农作物2018年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种植冬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30元;种植春小麦的耕地,每亩补贴115元;青贮玉米、苜蓿的耕地,每亩补贴100元;商品玉米(不含复播),每亩补贴18元。
四、工作程序和范围
(一)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拥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耕地面积为基础,其它类型耕地以合法种植证明文书为基础确定。同时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如退耕还草(天然草地),已转为设施农业或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等。
(二)补贴资金拨付。根据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生产支持补贴资金情况,对小麦、青贮玉米、苜蓿、玉米(不含复播)四种补贴作物种植面积,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按照核实验收合格面积,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
(三)补贴面积申报和兑付方法。建立实名公示制度,实行严格管理。由农民(种植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符合条件的耕地补贴面积,村级全面核实,进行实名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品种、申报面积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乡(镇)复核,县(市)农业部门和地(州、市)农业部门核查,核实认定。县级农业部门在耕地补贴面积核准后,再次由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农业部门上报市分管领导签字后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并会同财政部门、承办金融机构办理补贴兑付工作。在进行兑付前,要按照分户清册向农民发放补贴兑现通知书,农民领取补贴兑现通知书时在分户清册上签字、按手印后,承办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形式向补贴对象兑付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施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关系重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监管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扎实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农业局负责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制定、面积核准,协调推进,宣传解释和问题反馈等工作;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落实、资金拨付以及兑付过程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补贴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以及政策解释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的原则,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年度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将政策宣传到村到户,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改革政策内容。加强经办人员业务培训,设立热线电话,向社会各界释疑解惑,为补贴政策的落实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与国土、审计、纪检等部门建立运行监管机制,加强农业补贴政策补贴情况的日常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结合、专项监督审计与交叉检查等有效形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纠正农业补贴政策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农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对虚报面积,骗取、套取、贪污、挤占、挪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或违规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注重绩效考核。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交流,适时开展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乡镇绩效考核主要内容打分。
(六)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
1.摸底调查和政策宣传阶段(2018年3月10日—5月5日) 要求:各乡镇对各村补贴作物种植计划进行调查,并做好粮食生产政策宣传工作。
2.申报核实公示阶段(2018年5月5日—6月10日)
要求:各乡镇组织进行逐户逐地申报、统计、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信息数据录入,确认无误后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填报人、乡镇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核实验收阶段(2018年6月10日—6月25日)
要求: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进行上报数据信息组织市乡两级验收核查小组进行逐村逐块面积验收,对于面积不符、虚报和蓄意套取现象进行追责和取消申报补贴资格惩治措施。
4.信息上报和申请资金阶段(2018年6月25日—7月25日)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进行核实验收后,及时上报申请补贴资金。
5.补贴资金兑付和总结阶段(2018年11月20日)
要求: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领导小组将当年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做好补贴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报及时上报。
联 系 人:樊 涛
联系电话:13899651288
阜康市农业局
2018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