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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碳素分公司天然气供气管道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索  引  号 FK001/2022-000190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碳素分公司天然气供气管道建设项目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2-06-10 13:29:33
发文单位 阜康市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阜康市政府网

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7223******。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单位碳素公司天然气供气管道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报告,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新疆天龙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