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阜康市文旅局2025年第一季度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索 引 号 | FK019/2025-000115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行政处罚】阜康市文旅局2025年第一季度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11:06:34 | |
发文单位 | 阜康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发布机构 | 阜康市政府网 |
本季度,文旅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以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期间,共实施行政处罚行为0起。
针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等行为常态化开展检查,有力遏制了无证经营乱象,保障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以及文化市场准入制度的严肃性。
下一步,文旅局将组织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活动,邀请法律专家和资深执法人员授课,重点提升执法人员在复杂行政强制案件中的法律运用和程序操作能力。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违规行为,减少行政强制执法的被动性,从源头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