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绩效考核 | ||
| 来信时间: | 2025-11-18 | ||
| 信件内容: |
绩效考核文件的实行应该考虑实际情况,现在的比例是不合理的,一个单位怎么会有百分之十的人是D等,那样的话不就说明自上而下的领导的管理能力有问题。A档比例和B档比例应该往高调整,降低C档和 D档比例,或者取消D档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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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5-11-20 |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要求解决绩效考核比例不合理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按照中共阜康市委员会组织部、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7月29日印发《阜康市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办法(试行)》(阜党组〔2025〕43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干部考核评价等次比例。市委管理的干部、其他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等次设置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按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个类别确定等次比例。其中,公务员占比为“好”等次25%、“较好”等次50%、“一般”等次15%、“差”等次10%;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比为“好”等次20%、“较好”等次55%、“一般”等次15%、“差”等次10%,干部年度考核评价4个等次均需有对应人员,杜绝空项缺档。反映人所述“百分之十”情况属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等次涉及“差”等次10%。未设置“A档、B档、C档、D档”相关等次划分,反映人所述该情况不属实。 《办法》中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等次的设定,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1月12日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十条“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据此对应设定“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次,核心聚焦干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实绩,通过量化工作完成的质量、效率和成效评定等次,着力破解“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突出问题。具体等次设定情况如下:一是“好”等次20%的比例,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该等次比例不得擅自提高。二是“一般”“差”等次的设定,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第十三条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情形“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及第十四条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情形“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未明确这两类等次的具体比例,结合阜康市工作实际,每年州党委、州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中,因落实不到位被上级部门通报或扣分的工作占比约20%,为强化实绩导向、压实工作责任,经广泛征求党政市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确定“一般”等次占比15%、“差”等次占比10%,该比例设置贴合本地工作实际。 《办法》所设定的干部考核评价,聚焦干部履职实绩核心,仅对应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中“德、能、勤、绩、廉”的“绩”项考核。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为“差”等次的,在年度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考核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中,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但可依据综合表现定为“合格”等次,并非等同于“不合格”干部;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为“好、较好、一般”等次的,其年度评优资格不受影响,可正常参与各类先进评选及相关考核等次评定。 《办法》下发后分层分类开展2场全市专题培训,指导部门内部培训,系统解读任务清单、工作流程及结果运用规则。其中,教育局制定了《阜康市教育系统干部考核评价方案(试行)》和《阜康市教育局干部考核评价方案(试行)》,明确指出:干部考核评价等次设置为“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比为“好”等次20%、“较好”等次55%、“一般”等次15%、“差”等次10%。教育局主要领导组织各学校召开教育系统绩效考评安排部署会议3次,对教育系统考核方案开展了研讨和意见征求,累计收集意见建议20余条,上报合理化建议2条。教育局党政办集中审核30所学校、幼儿园教职工考核评价方案2次,反馈问题45条,均立查立改。市四中制定了《阜康市第四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实施方案(试行)》,召开2次总支会对学校制定的文件进行修正,召开2次校务会对此方案进行了解读,将修正后的文件下发年级组讨论,年级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由工会下发提案开展教师的意见征集。目前,学校考核方案还在进一步的讨论修订中。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提出的问题,经与反映人沟通核实,确认其因对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环节与等次划分理解存在偏差,误将“领导评价环节”与“干部年度考核评价等次”混淆。反映人真实诉求为建议适当降低干部考核评价中“差”等次比例,担心该等次影响自身及同事的职称晋升。2025年11月19日,市教育局已主动联系反映人,就干部考核评价政策进行解读,重点明确“干部考核评价中的‘差’等次,不等同于年度考核中的‘不合格’等次”,详细说明两者在结果影响上的区别。反映人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市干部综合考评中心、市教育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1120、322235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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