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标题: | 拖欠农民工劳务费工资 | ||
| 来信时间: | 2025-10-16 | ||
| 信件内容: | 
                       我是马敬诚,我的父亲是马歧山,家住在阜康市上户沟乡幸福路村,我父亲于2023年初,给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干活,至2023年10月,这期间的劳务费工资,共计十三万元,没有给我父亲。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是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地点在阜康市滋泥泉子,总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我们也不知道,就是知道承包单位下的一个包工头张义军,是他叫我父亲去干的。当初在2023年11月份,张义军(包工头)给我父亲写下过条子,并承诺,等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完工审计后会把钱给我父亲。之后,我父亲一直跟他在微信上联系,他一直说钱没下来,在2024年8月份,我父亲无意间知道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的钱已经早都拨付完的时候,他去问张义军(包工头),结果张义军说他没钱,他把钱投到他承包的别的工程里去了,他别的工程的钱下来了,会给我父亲,之后张义军就一直拖,一直说他干的阜康市一级热力管网改造项目的干的钱没下来,他就给我父亲付不了钱。现在这个钱拖欠已经快两年了,我们本就是农民,靠务农和打工为生,我在上大学,年年都在贷助学贷款,想着能帮家里分担一些,家里面有我一个大学生和妹妹一个高中生,家里的车贷,我和妹妹的生活费,压的我父母喘不过来气,而这个钱的事迟迟得不到解决,恳求政府出面解决此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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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 回复时间: | 2025-10-24 |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要求解决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村中心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一期分包老板拖欠工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3年5月23日,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二道河子中心村通过村级自筹资金,委托第三方代理招标实施二道河子村各片区巷道院墙改造项目,中标单位:阜康市兴亿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法人/委托代理人:马涛),中标金额:1349000元。项目竣工后,二道河子中心村分批于2023年9月21日支付工程款1079200元、2024年3月22日支付尾款269800元给阜康市兴亿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结清项目款,不存在拖欠项目款情况。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经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与阜康市兴亿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核实,该公司已于2023年底前结清包工头张义军相关劳务费用,不存在拖欠张义军相关款项问题。反映人父亲与张义军系劳务关系,双方之间为民事纠纷,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滋泥泉子镇工作人员已予以解释和协调处理,2025年10月16日,镇领导与张义军对接,要求其尽快支付拖欠反映人的劳务欠款。同时,反映人可以通过市劳动监察或法院起诉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续工作中滋泥泉子镇将持续跟进该问题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并积极引导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1520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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