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施工期间房屋被淹无处居住 | ||
来信时间: | 2025-06-04 | ||
信件内容: |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街西村因上下水改造施工期间,房屋被淹,无处居住,造成经济损失惨重,施工方推诿,不承担责任。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7-0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要求解决滋泥泉子镇街西村上下水改造施工造成住宅被淹损失赔偿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反映人所居住房屋位于滋泥泉子镇街北中心村街西片区,长期流出,房屋一直空置无人居住,只是偶尔回来看一下家中情况。经跟反映人核实,上次离家外出时只是把探井里的自来水总阀关闭,所居住房屋内卫生间的自来水阀并未关闭,一直长开。6月1日,反映人返回家中时,自来水管道探井内总阀已被打开,发现房屋被水浸泡,家具受损,地砖出现鼓包现象。反映人认为新疆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接滋泥泉子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上下水改造工程,在施工期间,将反映人位于滋泥泉子镇街西村平房自来水总开关打开,导致130平方米的房内全部进水,造成严重损失。 2025年6月3日,反映人到滋泥泉子镇政府综治中心矛调室反映此情况,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马小龙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后施工方派人到政府了解事情的经过,马小龙书记要求提供施工日志以及相关证据。 当天上午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马小龙和矛调室主任吕建荣到反映人家中进行实地查看,反映人描述家中被水泡的情况基本属实。 6月3日下午16:00,第二次联系施工方和反映人到镇一楼和安中心进行调解。施工方自述在施工时按照正常操作施工,并未打开反映人家所处位置探井内的总阀,同时提供了施工日志等相关证据,反映人并不认可,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能证明是施工方存在责任。反映人所指的探井属于四户村村民共用,不排除其他村民私自打开水阀的可能性。探井所处位置也无监控探头。 当日下午19:30,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马小龙,副镇长李飞又再次约访施工方负责人,协调双方解决纠纷。经耐心细致做工作,施工方对反映人所遇到的情况表示同情,愿意拿出3000元作为救助,施工方并未存在施工不当的情况,不承担相关责任。反映人对协商结果不认可,并表示不满,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办理情况:6月5日,滋泥泉子镇政府工作人员联系反映人答复,因双方协商不成,滋泥泉子镇政府建议反映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反映人表示已知晓。后续工作中滋泥泉子镇村干部将加强政策类解释宣传工作,积极引导村民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1520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