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贸易中心实际投资人和产权人陈xx和挂靠方宝宏房产公司相互勾结,挪用资金,不能完工,坑害购房者 | ||
来信时间: | 2025-05-04 | ||
信件内容: |
请公安局进入调查,挪用资金是犯罪行为,把资金追回,我有证据。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5-2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要求解决贸易中心实际投资人和产权人涉嫌挪用资金”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反映人举报宝宏房地产公司挪用阜康贸易中心的房款资金给杨道丽(陈明奇(施工方)前妻)私人账户,用于通过拍卖获得阜康市信用社办公大楼商铺(阜康市准噶尔394号),致阜康贸易中心缺乏资金无法完工。经调查发现因阜康市农村信用社购买贸易中心门面,贸易中心水暖工程由杨道丽施工,宝宏房地产公司收到信用社房款后又将房款支付给杨道丽用于折抵所欠水暖等费用,杨道丽用该笔资金支付拍卖费用。 办理情况:2025年5月15日16时36分,阜康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告知反映人,根据《公安机关接报案与立案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该警情无犯罪事实。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97532。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