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四十户村书记拒不接收党员事宜 | ||
来信时间: | 2025-03-17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自2020年10月至今,我一直在城关镇四十户村7号居住,因工作原因,我从阜康市公安局辞职后,想把党组织关系转到居住地村委会,经多次与村书记俞惠春当面沟通,对方均称,不是本村常住人口,不予接收,第三次我通过打电话的方式继续与其沟通,对方态度强硬的称“可接收、可不接收,再不要给我说了”,该通话我已录音。后期对方给我妻子发信息说,村上党委班子开会,均不同意接收,称我不是本村常住人口,也不是流动人口,我在鱼儿沟中心村警务室登记流动人口并办理居住证,烦请领导告知一下,流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就没有地方可以接收吗?流动党员就不算党员吗?一个村书记就这么为民办实事的吗?工作做的称职吗?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4-1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要求解决城关镇四十户村不接收党组织关系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反映人为四十户村民的女婿,非本村户籍人口,也不非本村流入人员。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反映人非四十户村户籍人口,其未在四十户村村委会登记报备,且反映人未在四十户村辖区居住。2025年2月13日、3月3日,四十户村党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2次,讨论反映人党组织关系转入四十户村党支部事宜,因反映人非四十户村户籍,也非流入人员,经支委会讨论:一致不同意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四十户村党支部。2025年3月11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反映人党组织关系转入四十户村党支部事宜,经党员大会讨论:全体党员一致不同意反映人党组织关系转入四十户村党支部。建议反映人将党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待反映人找到稳定工作后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工作地。2025年4月8日,村委会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知晓。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关镇四十户村党支部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3779871631。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