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无处安放的建议 | ||
来信时间: | 2024-12-24 | ||
信件内容: |
本人居住库尔勒现在阜康市探亲,22日由阳光花园前往体育馆办事,在有色苑小区门口被抓拍违规占道处罚200元,我很不理解:怎么会有“在主干道上画一条只能右转的车道通向小区”这种行为。一个正常人行驶时需要右转而路标显示可以右转他肯定会占道,但他右转的时候发现竟然是一个有道闸的小区,而一般性来讲这样的小区是禁止非本小区车辆入内的(这肯定有例外,但说成一般性做法应该没问题),这时选择直行属于正常行为,而群众的一个正常行为会判定成违法,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所以我建议取消这个莫名其妙百无一用只会让守法群众被动违法的路标。因为不知道往何处建议,只好述之于市场信箱,个人愚见仅供参考。 另外忍不住吐槽一下,一般外地车辆轻微违规会有一次警告或者学法减分的机会,而现在直接罚款200,是因为阜康的交管部门执法更严格吗?库尔勒市直接规定绿灯亮时所有车道均可借道行驶,是因为库尔勒执法不严格吗?反正我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更支持库尔勒市的做法。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1-15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有色院小区门口违规占道罚款不合理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12月22日11时47分,反映人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准尔路与阜林路路口时,未按车道行驶,被电子警察抓拍,违法事实存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不按导向车道行驶属于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行为,因此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2025年1月1日,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联系反映人,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并感谢反映人提出的宝贵意见,也充分展现出反映人对我们公安交警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欢迎您提出更多的想法和建议。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3060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