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未发放农民工工资02 | ||
来信时间: | 2024-11-29 | ||
信件内容: |
本人在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工作的工资,拖欠一年多未解决。此项目由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开发建设,但是在解决我工资拖欠问题时,一直与施工单位扯皮踢皮球,最终将责任全推给包工头段晓星进行承担,让我们向包工头进行讨薪。 通过拖欠工资的这个事情,可以反映出城市管理局在资金流向上未做到有效监管。 现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出问题,农民工未拿到工资,那么请问城市管理局你的监督检查责任付了没? 我已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申诉,劳动检查大队也受理了此事,而这不代表免去城市管理局的监督的责任,恰恰说明我说的是事实,和城市管理局的失职。 对与此次欠薪事件,本人有以下申请: 4、对阜康市城市管理局的失职进行追责,并追查此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是否完整和落实。 5、欠薪事件事实清楚,证据完整,特申请将施工单位新疆和润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和润水工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甘新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考核上述单位负责人。 6、因上一年的工资未发,本人一直用高利息网络贷款维持生活,高额的利息加上房贷和生活支出,现已严重入不敷出。所以能否申请政府的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本人的部分工资,而后再向施工单位追偿。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2-1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关于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未发放农民工工资”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方为阜康市城市管理局,施工方为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开工后,施工方将项目配套土建劳务作业通过招标由甘肃甘新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中标,项目配套土建由段晓星实施并聘请反映人做施工技术员,但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2023年10月至12月,段晓星未向反映人支付工资。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提出的问题,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已于2023年12月28日约谈段晓星及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并组织段晓星及反映人至信访局进行劳动仲裁后由段晓星向反映人出具了55089元的欠条。反映人可通过欠条和劳动仲裁书对段晓星进行起诉,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同时,阜康市城市管理局继续督促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对段晓星工程尾款的审计进度,审计完成后监督支付欠薪部分。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和反映人电话沟通后,反映人对此答复结果知晓,后期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跟踪督促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审计,解决欠薪问题。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市管理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387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