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未发放农民工工资 | ||
来信时间: | 2024-11-13 | ||
信件内容: |
我投诉阜康市城市管理局不作为,踢皮球。 昌吉州阜康市城镇垃圾处理建设项目(三期)(第三标段)-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由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开发建设,2023年开始修建,现已全部完工。 本工程主要责任方:建设单位:新疆和润科技有限公司(甲方) 总包管理:新疆和润水工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丙方) 承包单位:甘肃甘新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乙方) 我是本工程的一名农民工,工资在2023年9月起一直未发,今年2月进行过相关投诉。但是阜康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开发商,也作为政府单位,本应监督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却在给我的电话回访中明确表示他们不管此事,并把所有责任推脱给个人段晓星(包工头)。 现在工资已拖欠一年多,房贷,家里生活开支压的喘不过来气,而工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恳求相关部门督促解决此事。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1-25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关于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未发放农民工工资”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阜康市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建设方为阜康市城市管理局,施工方为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为设备采购标(含土建),无法建立农民工保障金账户。项目开工后,施工方将土建部分进行招标,甘肃甘新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负责人段晓星)中标,段晓星聘请反映人做施工技术员,但双方未签订用工合同。2023年10月至12月,段晓星未向反映人支付工资,并于2023年12月28日出具了55089元的工资欠条。2024年1月,反映人向阜康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24年2月2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4)新2302诉前调确156号〕,由段晓星于2024年2月4日向反映人支付2万元,2月18日支付剩余35089元,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提出的问题,阜康市城市管理局立即与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沟通,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反映人为施工技术员,属于管理人员,不属于农民工欠薪范畴,但城市管理局依旧要求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加快对甘肃甘新双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工程尾款的审计进度,审计完成后由阜康市城市管理局监督支付欠薪部分,反映人可进一步催促阜康市人民法院尽快对执行申请进行立案,依靠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和反映人电话沟通后,反映人对此答复结果知晓,后期阜康市城市管理局将进一步跟踪督促新疆河润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审计,解决欠薪问题。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市管理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387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