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天池热力暖气报停教唆用户违法,要挟用户的投诉 | ||
来信时间: | 2024-09-1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一名普通市民,近期在办理暖气报停过程中遇到了严重的问题,特此向市长信箱进行投诉。 一、问题描述 1. 天池热力公司在我申请暖气报停时,(冰河新居4-4-201)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故意拖延时间,导致我无法正常办理报停手续。 (1)9月9日与热力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申请报停,答复要求用户自行购买堵头将供暖管道截断,否则不予办理报停。在本人查找相关条例及政府网站后得知8.20日市长信箱已有市民反应同样问题,住建局明确答复,不得强制要求用户自行断开供暖阀门,禁止以未断开管路为由拒绝办理停热手续。 (2)本人与9月14日再次联系工作人前往住址,明确告知其住建局答复内容,工作人员在查看后以找不到对应阀门为理由要求住户自行查找阀门并关闭,本人常年不居住该房屋且往年均有办理报停,均为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实地操作关闭阀门,现在作为热力公司专业人员都找不到,本人怎么可能找到?难道要我随便指认一人阀门吗?指认错了关闭错了谁来负这个责任? 2. 天池热力公司工作人员甚至教唆我违反供热条例,采取非法手段进行报停,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 (1)在本人告知作为热力公司专业人员无法分辨对应阀门本人更不能随意指认对应阀门后,工作人员告知可采用工具将热力管线拆开放水试验,且要求用户自行拆解管线进行试验,该行为已明确违反供热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3. 在我与天池热力公司沟通时,对方态度恶劣,以不予办理报停为要挟,逼迫我接受不合理的要求。 (1)在我告知工作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用户不得私自改动供热管线”工作人员以指认不出对应阀门为有要挟我不能办理停暖手续。本人也明确告知之前已经有同样投诉为什么还要求用户做违法行为?且告知本人爱去哪投诉就去哪投诉。以上均有录音。 (2)住建部门已处理过相同问题,为何该公司还能我行我素依旧赤裸裸的要求用户做违法行为?且仍不知收敛?这么强硬恶劣的态度背后是否有利益的保护伞? 二、诉求 1. 要求天池热力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为我办理暖气报停手续。 2. 对天池热力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3. 希望监管部门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确保供热市场的规范运作。 4.解释其申请报停收取50%的基础设施费用的法律依据。 在此,我恳请监管单位尽快处理此事,保障我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供热企业的监管,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丁志鹏] [2024.9.14]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滨河新居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暖气报停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属实。 办理情况:一是2024 年9月18日,天池热力公司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现场查看,经过仔细查找,确定了属于反映人家的供回水阀门,并帮助反映人关闭了供回水阀门。 二是反映人已通过关闭阀门打铅封的停热方式成功办理了报停业务。 三是根据《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具备分户控制条件的热用户可以在每年9月15日前申请停热或者恢复用热。供热单位应当办理相应手续,不得设置限制条件拒绝办理停热或者恢复用热手续。 办理停热的热用户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前向供热单位交纳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不得超过应交纳热费的50%。” 2024年9月18日,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沟通,反映人表示问题已解决。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08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