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市天池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噪音扰民 | ||
来信时间: | 2024-07-22 | ||
信件内容: |
阜康市天池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后院每天机械运转声音特别大,每次持续时间长短不定,中间间歇几分钟到十几分钟,对金穗小区10号楼1-2单元居民造成影响,尤其到凌晨12点以后到早晨声音格外大,经常被吵醒,这么热的夏天居民不敢开窗户睡觉,每天回到家听到那个声音就有头疼心烦的症状,6月19日楼栋群居民请派出所的同志协调,当天阜康市天池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将设备声音调低,做做样子,后面设备声响依旧很大,请市委相关部门给与协调处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天池大酒店噪音扰民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4年7月31日凌晨3点,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执法人员,对反映人反映的天池大酒店后院产生的机械运转噪声,进行了现场监测,经过监测人员现场监测,位于天池大酒店东侧边界外1m处噪音监测点,监测结果为61.3分贝。10号楼1单元901室窗外1m处噪音监测点,监测结果为56分贝,两处监测结果均超标。 办理情况:针对天池大酒店后院机械运转噪声超标问题,2024年8月1日上午,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酒店噪声源进行现场查看,发现酒店后院杂物间西侧墙壁安装有4套冷风设备,未做任何降噪措施,执法人员向该酒店现场负责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二条“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的法律规定”。并向该酒店下发了噪音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酒店于5日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提交整改报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将再次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测。 2024年8月2日,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答复情况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生态环境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889088767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