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求助 | ||
来信时间: | 2024-06-26 | ||
信件内容: |
东明时代新居小区物业不作为,出现事情不处理推卸责任,1-1-101下水道堵不管,希望领导对小区物业加以整顿管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东明时代小区1-1-101下水道堵塞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反映人反映问题属实。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排水堵塞位置为该单元第一口排水井至小区主管网之间,属于小区公共部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共有部位、共用设施以及业主共有车库、车位的使用管理、维护养护,因此反映人反映排水堵塞问题应该由物业公司进行疏通。 办理情况:东明时代新居小区物业公司、反映人均已对排水堵塞位置进行了疏通,目前反映人反映排水堵塞位置排水正常。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求该物业公司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对业主反映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加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学习,为小区提供满意服务。经回访反映人,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咨询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7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