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市路政未及时修补道路造成损失拒绝赔偿 | ||
来信时间: | 2024-05-12 | ||
信件内容: |
您好,本人于2024年5月10日22点13分驾车在准格尔路由西向东,临近阜康市新客运站路段中间车道60码正常行驶(三车道),车道中间有一深坑在路灯阴影处,右边有电动自行车行驶,无法紧急避让深坑,导致我的车辆左前胎鼓包爆胎,因有急事自行更换备胎并留存证据,拨打122和12345及时反映问题和投诉。后找寻阜康市多家修补轮胎的店,告诉我补胎行驶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必须更换新的轮胎。次日11点43分,阜康市路政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他们只能尽快将路修好,但无法给予赔偿。 本人始终正常行驶,遵守交通规范,并留有相关视频、照片,此次损失完全因路政的工作疏忽导致,强烈要求给予相关赔偿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赔偿因未及时修补道路造成车辆爆胎损失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属实。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反映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勘察了解情况,准噶尔路路段新客运站路段部分道路破损。市城市管理局安排维护人员对该处破损路面进行修复,确保道路平整。2024年5月15日,市城市管理局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答复不认可。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716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