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要求协调解决上户沟乡黄山村草场承包费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4-03-24 | ||
信件内容: |
新疆阜康市政府领导: 我们是阜康市上户沟乡黄山村牧民,阿林·马麻义652308********24311,2006年上户沟乡哈甫得勒联合牧组的秋草场未经该牧业组的全体牧民同意,承包给了源森公司1232亩,损害了全体牧民的合法权益,从2014年源森公司按每亩地40元的承包费支付给了牧民,后来源森公司在合同之外,牧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增加开发了915亩地,目前总共2147亩地。2014年之后的承包费用,源森公司至今一分没有给联合组的牧民,(没按市场价格,每亩40元的承包费确实很低)所以我们要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我们把前面的1232亩地按现在的市场价格承包费用支付联合组牧民,后面增加的977 亩地,也按现在的市场价格承包费支付牧民,以维护群众的利益出发,帮助解决牧民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58号<<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草原法>>的规定,牧民草场被承包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草原征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超过70公顷以上,由农业部审批,不得擅自扩大面积,而且根据<<中华人民草原法〉〉规定,必须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这些程序未经所有牧民的参与和同意,上户沟乡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擅自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未争得全体牧民组的同意,而且没有把承包用地以公告的形式告知牧民,而且补偿费用和当时国家规定的补偿费用不符,以上问题说明相关部门失职,不作为,没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属于违规行为,我们要求讨回我们之前所有的损失和今后的补偿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根据在土地承包市场的价格,草原变耕地开垦费标准最少一亩地1241元标准,没有以《中华人民土地法》的标准进行实施. 2023年上户沟乡草原站工作人员给联合牧组人在现场提出源森公司开发土地面积2209亩,2014年认定的开发土地面积是1232亩,联合牧组证据充足,我们不认可2023年出具的2030亩土地,联合牧组要求尽快解决联合牧组诉求。源森公司签的承包土地合同联合牧组从来没有见过,公开承包合同的所有相关合同和资金账目,我们要求政府维护我们全体牧民的知情权,给我们一个真实的事情原委,并要求按市场最合理的土地承包价格来核算,挽回我们的损失。要是承包合同时间到期,尽快把开发的秋季草场归还给联合牧组。 请有关部门、上级领导为牧民做主,维护牧民的合法权益,重视此事,解决为盼。 阿林·马麻义 2024年3月24日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政府协调解决上户沟乡黄山村草场补偿费用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1.关于反映人反映上户沟乡哈甫得勒联合牧组的秋草场未经该牧业组的全体牧民同意,承包给了源森公司 1232 亩问题。2007年经村、乡、市、州、自治区层层审核审批,新疆源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征占用涉及哈甫得勒联合牧业组等多个放牧作业组的秋草场。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草原监理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3号)文件相关要求,签订有关征占用哈甫得勒联合牧组秋季草场1100亩的相关协议(并非反映人所述的1232亩),经多方共同协商最终按照每亩40元安置费标准一次性支付44000元,作业组全体牧民已领取完毕。 2.源森公司在合同之外,牧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增加开发了 915 亩地问题。2008年至2010年期间,上户沟乡区域土地开发过程中,牧民因对农场土地开发的安置费等问题多次群体性上访。为妥善解决涉及放牧作业组的信访问题,2010年阜康市党委于召开了相关会议专题研究土地开发相关问题,会议决定:将农场主开发耕地总面积的8%作为牧民饲草料地再分配,并要求农场主与农牧民签订15年的承包合同(将农场主开发耕地总面积的8%返还给牧民放牧组,放牧组通过签订合同承包给农场主),由政府负责征收农场主的土地年租金,放牧组牧民按8%面积发放承包费。自2011年8月30日起,哈甫得勒联合牧组与新疆源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饲草料地8%面积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时,测量涉及该放牧作业组秋季草场实际已开发耕地总面积为2077.35亩,超开面积为977.35亩,超开面积部分补偿费由新疆源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每亩280元一次性进行支付。超开面积的8%(78.19亩)按照“三个五年”的方式由市财政支付,即2011年8月30日至2015年8月30日,每年每亩80元,一年6255.2元,五年共31276元;2016年8月30日至2020年8月30日,每年每亩100元,一年7819元,五年共39095元;2021年8月30日至2025年8月30日,每亩每年120元,一年9382.8元,五年共46914元。总计转包金额:117285元,作业组牧民除反映人均已领取完毕。 3.2014年之后的承包费用,源森公司至今一分没有给联合组的牧民问题。上户沟乡“和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通过与乡财政所、乡农服中心草原站对接,核实查阅上户沟乡哈甫得勒放牧组草场流转资金发放表,证实除反映人外其余作业组成员均按时领取补偿资金,并非反映人所述“2014年之后的承包费用,源森公司至今一分没有给联合组的牧民”的情况。通过与反映人沟通,上户沟乡“和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了解到反映人认为草场的补偿标准过低,希望提高补偿价格,但草场补偿标准均是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草原监理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1999)3号)等文件进行定价,且作业组其他成员均签字同意并领取相关补偿费和8%面积的转包费。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族乡人民政府专题研判讨论,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目前反映人所在放牧作业组的其他成员均已领取涉及的补偿费和8%面积转包费,建议反映人尽快到上户沟乡农业(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草原站领取相关费用。上户沟乡政府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不愿领取相关费用。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上户沟乡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814994090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