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摊面积部分漏水咨询一下楼道内管道井埋于混凝土内进户自来水管漏水对楼下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责任 | ||
来信时间: | 2024-02-19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是有色家园业主,2024年1月楼下业主反映楼上漏水导致屋顶被淹,经过社区工作人员协调挖开楼上管道井发现是其中一条埋于混凝土内进户水管漏水,小区物业给出的答复是进户水表前漏水由自来水公司负责,进户水表后水管漏水由进户水管业主负责,我个人认为进户水管是在管道进内发生漏水,且漏水点是在混凝土层内部而不是因为装修人为损坏。之前没有遇到过这样的事情,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望能给出正确答复,多谢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6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明确公摊面积漏水对楼下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划分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市住建局工作人员核实了解,反映人反映漏水位置在水表后进入居民家中墙体内的供水管道,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情况属实。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咨询的问题,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中“用户室内部分或者用户单独使用的部分,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更新、改造、维修、养护费用”规定。反映人漏水位置在水表后进入居民家中墙体内的供水管道,应由反映人自行维修,经市住建局向其详细解释,反映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537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