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暖气的诉求 | ||
来信时间: | 2023-12-17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公园六号的市民,房子暖气刚入冬21度,近期大幅降温,房内温度15度,经多次联系热力公司只是到房落实,从未能解决,实在不想麻烦您的,冻的受不了了,实在没办法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02-2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暖气不热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2023年12月20日,天池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公园六号38-1-903室查看,经测温室内温度21.6℃,符合供热条例规定温度。 办理情况:根据《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节能建筑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20℃,其它非节能建筑或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执行。” 2023年12月21日,市住建局供热办工作人员中午13:00和下午16:05左右电话回访反映人均无法接通,后期市住建局将持续回访信访人暖气不热相关情况。近期新疆地区气温鄹降,供热管网逐步升温,市住建局要求各供热单位加大力度保障居民用热环境,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解决群众基本问题。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3201021185。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