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住投公司不让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 ||
来信时间: | 2023-09-12 |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我是康宁西苑的住户,由于我们小区地下车库由阜康住投公司管理,我于上周与该公司签下地下车库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后让该公司在允许安装个人充电桩证明上盖章,该公司多次以请示领导、安全、他们在本小区安装了公共充电桩(未投入使用)等为由拒绝出示证明,目前我们小区地下车库已有三户安装充电桩,并未出现他们所说的安全等问题,阜康住投公司解释他们是购买的车位可以安装,租赁车位不能安装,这明显与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文件原文中“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要求相悖,且多次让我购买车位后再安装,后联系住建局物业办给住投公司说租赁车位满一年的都允许安装,住投公司依旧不让安装个人充电桩。目前我的车辆充电仍需到其他小区的公共充电桩上充电,极为不便。当前国家、自治区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各项政策都向此倾斜,阜康住投公司却在安装居民自用充电桩上为难老百姓,为自己谋私利!还请政府重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10-2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阜康住投公司不让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与康宁西苑荣惠新物业公司签订地下车库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在办理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时,物业公司考虑用电负荷及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拒绝为反映人在允许安装个人充电桩证明上盖章,导致反映人无法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办理情况: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求康宁西苑小区物业公司根据文件要求协助反映人安装充电桩。目前物业公司与反映人签订协议,对安装充电桩后的管理及安全责任进行了约定,并在允许安装个人充电桩证明上盖章,待电力公司核实电力满足负荷后信访人可安装充电桩。经回访反映人,反映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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